「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制度,明訂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必須向環保署提報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對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提供折扣優惠。
明年5月1日起,環保署實施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業者必須對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提供折扣優惠,或是民眾拿每兩個飲料空杯兌換1元回收獎勵金。根據環保署最新調查,七成以上連鎖飲料業者怕回收麻煩,寧願提供折扣優惠給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
根據這項調查結果,環保署預估明年5月1日新制實施後,民眾喝裝填式飲料,且自備飲料杯,全台走透透,幾乎都可以享受到折扣優惠。折扣優惠可能是現金折扣1至10元、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
近年來超商、飲料店、速食店等普遍販賣外帶式飲料,購買外帶式飲料也變成民眾消費習慣,造成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大量使用。據統計,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每年約使用15億個外帶飲料杯,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飲料空杯常被任意棄置,汙染環境。
折扣包括:現金回饋(650cc 以上每杯至少折價2元,以下折價1元)、集點優惠(買一杯集一點,集滿至少10點可折抵至少30元店內商品)、飲料加量( 以中杯價可買大杯飲料,中杯與大杯價差至少2元)。未提報折扣優惠的業者,每兩個飲料空杯要兌換1元給民眾。
為使民眾知道有這項新規定,環保署規定業者,必須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上明顯註明「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字樣,每字邊長0.3公分。同一民眾當日在同一門市兌換回收獎勵金,最多以100元為限。業者違反規定可依廢清法處6萬至15萬元。
折扣優惠和空杯兌換回收獎勵金,兩項措施採「二選一」,環保署近期進行民調,高達七成以上,包括統一、萊爾富、OK、全家等四大超商業者,麥當勞、肯德基、摩斯、漢堡王等速食業者,以及星巴克、85度c、清心福全等連鎖飲料業者共約1.1萬個店家,願意對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提供折扣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