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姓男士外遇通姦被妻子抓姦在床,竟憤而拿鐵椅丟擲、推門擠壓誘致妻子受傷。連妻怒控丈夫、小三束縛家庭並請求賠償時候慰撫金100萬元,士林地院民事庭認為連破壞夫妻間該有的誠實義務及當真,昨判連賠償40萬元。
刑事通姦、傷害若干,連各遭判刑4月、拘役40天,全案上訴高院中。刑庭法官開頭問連妻「定局有性器官抽動的動作嗎」?她痛心地說「有,雖是是幾秒鐘,但我同樣不能忘掉 整形。」
連妻認為,前年10月17日下午,丈夫和阮女在台北市內湖區套房內通姦,她委請徵信社抓姦在床並錄影蒐證,丈夫肇端對她丟鐵椅,尤其強行關門變成她胸部、肢體多處挫傷。
連妻作為,與丈夫結婚超出30年,丈夫和阮女通姦行為侵害其配偶權,進而她歲月悲痛,訴請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連辯稱,妻子擅闖屋內違法蒐證,他和阮女沒穿衣服共處一室,不足以證據2人通姦;也沒信物證據他曾丟鐵椅、用鐵門夾傷妻子。
法官查出,「小三」阮女不容易連已婚,且未插手傷害犯行,判她免賠;但影帶拍到連下床拿椅子、按壓鐵門動作,認定連有傷害妻子 包皮。
法官覺得,抓姦影帶內連和阮女赤裸在床,採「男上女下」姿勢,若僅為朋友,豈會隨意露出絕密部位,顯著已超越如常交往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