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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遊戲「私服」不違論著權

瀏覽:532      發佈時間:2013-05-08 11:24:23 Share |

 

代理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的吉恩立公司,前年對涉嫌照顧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違反專著權法,一審原本判決有罪,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私服業者並未移易遊戲創作或重製,改判無罪。

此件判決在實務界很特別,律師張紹斌說,業者修正IP地段,相等修正遊戲內容,已侵害「逸文人格權」,轉化遊戲難度、寶物金錢絕對違法;法官應該明暸私服怎的運作,才能做出妥當判決。

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產業範圍超出兩百億元,有些業者為分一杯羹,創新簡稱「私服」的私人伺服器,塗改遊戲登入路徑,玩家應許用低廉的價格玩遊戲、買寶物,因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照舊,搶走不少官方伺服器玩家。

判決書顯示,郭姓男子四前年在大陸開設「天堂二」等私人伺服器對外收費營業 隆鼻,遊戲公司控告何男是違反手跡權法的支持犯,三人去年一月被台中地院分判四月不等刑期,郭男仍被通緝。

何男三人不服判決上訴,辯稱只借帳戶,沒有成立伺服器,不曉得違法。合議庭主持在私服打怪、練功都是正版遊戲內容,沒有非法重製遊戲內容,而修正IP位址不是進化創作,沒有侵害親筆權,判何男等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常玩線上遊戲的蔡姓上班族說,多數玩家「打怪」打得很辛苦,即或明暸私服不合法,仍願意花小錢玩私服,比較有偉業感;很多業者覬覦知名遊戲利潤,架設私服賺錢,既不是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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