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離婚等妳!」屏東縣一警員帶小孩學游泳做掩護,私會小三,太太無法忍受,兩人離婚,他要小三鄭姓女子也離婚,鄭女以先生因案入獄過 割雙眼皮,且以貨車為家,她父喪期間,他也不回去奔喪,兩人已無法一起生活,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
法官原堅持她的先生真的很惡劣,經調查,才察看她讓先生戴了10年綠帽子,先生才以不回家「冷戰」,駁回離婚請求,全案還應諾上訴。
鄭姓女子說,先生沒有家庭意識型態,常以工力持由,不回家住,讓她獨自面對全部家中突發情狀,聚少離多,兩人無夫妻之實已5年以上,她為讓小孩平穩長大 商務旅館,依然忍耐,但他拒絕說明,還常毆打、恐嚇她,且搗毀家中物品。她守喪期間,先生未支持及奔喪,讓她痛心訴請離婚。
法官傳她的先生到庭,他說,為了太太及孩子的生活,負責大貨車司機,不分日夜賺錢,睡在貨車或公司,每月均衡賺10萬元,全都交太太花用,不料她卻讓他戴綠帽子,10年前就和一位警察交往,剛立即避人耳目,以帶小孩學游泳名義,為兩人約會做掩護。後首兩人約會改在晚上,左鄰右舍都理會。
兒子跟父親說,「我媽媽的手機上有她與警察大頭貼,警察還想親我媽媽」,全然劉男認為不離婚。
警察的前妻也作證,指先生手機重現「我也很愛你」、「老公我愛你」的簡訊,先生說:「那是酒店小姐,不要理她」。之後,她查出先生有小三,兩人才離婚,離婚後曾在路上遇到前夫和小三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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