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徐姓健身教練外遇鄭姓已婚婦人,被太太覺察到後以結紮換取原諒,徐妻向日覺察到兩人在台北暗築愛巢,提告向鄭婦索賠。鄭婦雖稱「結紮是雙方絡繹交往的成因」,但法官堅持結紮和婚外情無關,判她賠徐妻四十萬元。
據領會,兩人北上同居後,被鄭婦的丈夫抓姦,徐賠了一百萬元和解;鄭婦當做,徐妻提告是想減少徐賠給她丈夫的和解金。
徐姓健身教練二○○九年間負荷鄭姓女子專屬指導員,互有好感,發生婚外情。一年後,徐妻從友人口中得知丈夫有「小三」,對方同樣人妻,欲控告兩人約束家庭。後因兩人道歉,並答允不再度交往 縫雙眼皮,徐也承受提倡前進結紮手術,獲徐妻諒解。
鄭婦然後建議徵當健身公司的職員,還隨徐調往台北共事同居,這次換鄭婦丈夫請徵信社「抓猴」。徐以一百萬元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保證不再與鄭婦相繫與見面,如再發生外遇 商務motel,願賠償四百萬元。
徐妻就此獲悉鄭婦還與丈夫藕斷絲連,連翩破壞她的家庭,提告向鄭婦請求日子損害賠償。
鄭婦辯稱,徐過去與妻子協議,只要承攬結紮手術,就應承他們交往。徐妻否認以丈夫結紮為爭端,允許丈夫外遇聯合存在,並在意每當攜子北上相聚,丈夫就收起鄭婦用品,她若非查知租屋保證人是鄭婦,她根本就被蒙在鼓裡。
台南地院審理當做,徐雖承受結紮,但該手術屬個人生活事項計畫,動機多元;鄭婦未提出憑據憑據,這是徐妻容許兩人交往的成因,判鄭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