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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賣凶宅隱瞞 詐欺罪判刑

瀏覽:473      發佈時間:2013-05-30 12:10:50 Share |

 

因而購屋族來說,「凶宅」都會敬而遠之,卻,新北市一賴姓男生則專挑凶宅前進投資,賴以低價購入凶宅後,先找師公手段會,後頭隱瞞凶宅的實情,在4個月內就可轉手牟利,買主後頭覺察後提出通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賴男涉犯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雖得易科罰金,但法官好轉罰金折算1日的標準,改採以2千元折算,換言之,賴因賣凶宅的易科罰金代價為36萬元。

新北市一賴姓男生專挑凶宅漸進投資,並向買主隱瞞實情,不料踢到鐵板,法院判處刑法詐欺罪。

這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公寓民宅,8年前,原屋主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2年後,賴姓男子巡迴法拍市場買下這間房子,稍作整修後,在短短4個月內,就能再度以625萬元的金額,賣給新屋主,新屋主肇端並未發現任何異狀,後因房子不慎發生火災,想委託仲介把房子賣掉,遭房屋仲介拒絕,才得知肇端買到凶宅。

這位被欺騙的新屋主,為了重新一次認定,經詢訪附近鄰居,結果得知自己買到的是凶宅,這位新屋主不滿賴姓男人當初沒有聲明,越來越在代書諮詢時也否認是凶宅,以免控告賴男涉及詐欺,賴也以免遭檢方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賴男否認犯行,堅稱自己萬萬不知悉房子是凶宅,並反控新屋主是因為房子發生火災才想藉故提告,彌補損失,但是,法院傳喚的證人證稱,賴男買下房子後,早就巡行朋友,找師公到屋內門路會,顯見賴姓男生發端就早已明暸房子是凶宅,但他在代書當面試問時,卻明知解說不是,明顯存心隱瞞實情。

法官審酌凶宅除了對心理層面有功效,實務上也確實會衝擊房屋價值,審酌賴男不但加以隱瞞,還沒有以低於市價販售,然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尾聲依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法官在判決主文中,一改實務上,以1千元折算1日的規則,將易科罰金的折算提升為2千元折算1日,因此賴即便得易科罰金,但卻要支付高於1倍的罰金代價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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