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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受害者缺保護 婦團籲修法

瀏覽:462      發佈時間:2013-05-30 12:11:41 Share |

 

一名牙醫於4年前性侵頓時女友,並在開庭時以言語譏諷、在網路上攻擊毀謗被害人,被害人因此崩潰,於2012年底自殺身亡。現代女生基金會力行長姚淑文開立記者會呼籲,台灣最好對性侵案件被害人初創保護令機制。

毀謗被害人 加重其刑

一位牙醫於4年前趁女友食用安眠藥昏睡時,持按摩棒性侵,按摩棒在女友膀胱內斷裂,誘致被害人身體傷害。官司纏訟超過3年,開庭時加害人還以言語刺激被害人。加害人諷刺被害人表現,感激被害人自己才找到真愛組成家庭,並生了兩個孩子。而加害人眼前在網路上攻擊毀謗被害人,表示被害人身體與時刻皆異常。

律師王如玄於記者會上表達,被害人在開庭時深受刺激,開庭結束後以拳頭持續捶打牆壁到滿手瘀青,連手錶錶面都被敲碎,後來就發生令人遺憾的自殺意外。

律師賴芳玉更表示,對一位女生言談,這樣的言語挑釁,照例告訴被害人生活過得很差,而加害人則過的幸福美滿,對被害人來說絕對情何以堪。

本案於21日高院判決,加害人被與時並進2年量刑,處以5年6個月徒刑。法官判決書表現,加害人犯後神態不佳,另外網路上毀謗被害人,與被害人自殺而死有極大關聯。

姚淑文象徵,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控訴之路,常是一個充滿煎熬的二度傷害歷程。在推崇證明的司法審判原委中,只有證明才幹說話。但性侵害案件卻隨時不夠證人與證明,在這種近況下,被害人面對司法審判、交互詰問的歷程,以及加害人辯護律師咄咄逼人的詰問下,諸多被害人或者遭遇事實難以申冤的困境。對性侵害被害人言談,面對司法的結束總是另一個受創覆轍的肇始。

性侵迷思為幫兇

姚淑文也在乎,社會相對性侵受害人也充滿迷思與偏見。對本案來談,加害人路過網路猛進原則捏造,將被害人指稱為身體結構與精神皆為異常。當被害人企圖澄清時,取得的評論但是不知廉恥,還敢出來講話。姚淑文象徵,那些批評被害人的網路言論,完全促使加害人死亡的幫兇。

姚淑文顯示,社會好久對性侵害被害人檢討與貶抑的原委,大家習慣矛頭指向被害人未能保護自己,而變換被害對象,是咎由自取。而當輿論指向檢討被害人時,加害人卻興許趁勢逃走或自覺無罪,當社會我們未能及時關懷被害人時,其實也順勢縱容加害人的暴厲行為。

王如玄表示,我國因而性侵害被害人的全副地段並不友善。本案被告在網路散播姓名、器官特徵等細節,緊急侮辱被害人,讓被害人陷入緊急精力壓力情事,數年難以修復創傷,末尾以自殺象徵抗議。

我國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13條,只規定職務或業務知悉者與媒體工作者不得散播足以辨識被害者的資訊,因此被告散播被害人的絕密卻沒有任何規定。王如玄呼籲,我國盡可能仿英美等國對性侵案採行保護令紀律,倡言性侵害被害人所需的保護條例,免於遭被告擾亂、或散播謠言的恐懼。我國眼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只規定補償相關事宜,保護思想萬般狹隘。後續盡可能崛起保護令紀律修法增列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當中,以保障被害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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