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24
按照台灣的法律規定,大陸外籍新娘在台灣的身份被劃分為4個階段,結婚的最初兩年被稱為團聚階段,此時是被禁止工作的;接下來是4年依親居留階段,這期間只有符合台灣勞委會規定的8種對象,即在台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遭受家庭暴力等,才能申請工作許可;之後兩年是長期居留期,再之後才能申請台灣身份證,獲得永久居住權,擁有和台灣本地人一樣的權益。李永濤告知本刊記者,目前在台的19萬大陸配偶中,只有約4萬人獲得永久定居。
大陸新娘在台灣呆上6年之後才能取得居留證,她們稱居留證為工作證,因為只有拿到居留證才能合法地參加工作。但是,當局的有關規定卻限制了大陸配偶的工作種類,僅能從事營造業、製造業、監護工及家庭幫傭四類。所以說即使找到工作,往往也是又苦又累的活。
在參加就職前培訓時,因自我介紹來自大陸,竟引來被迫離職的風波。為此她數次申訴,至今仍無結果。這位頗有才華的大陸新娘對記者說:我憑自己的能力參加考試競爭,我考上了,沒想到就因為我來自大陸,就突然說你不能做這份工作,據說是台灣有什麼規定,可是我已經嫁到台灣這麼多年,也領取了這裡的身份證,這樣的規定對我實在不公平,這也暴露了當局對大陸新娘就業歧視的事實。
一些有較高學歷的大陸新娘同樣只能從事這四類工作,因為大陸學歷不被承認。一名原某直轄市腫瘤醫院的主任醫師,嫁到台灣後卻只能當護士。台灣一直標榜所謂的人權、自由,但工作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台當局卻剝奪大陸新娘的工作權,這是多麼荒唐的事。李永濤直言。他還對記者說,家住花蓮的老王是一名外省老兵,前些年通過仲介娶到了大陸新娘小梅。雖然兩人年齡懸殊,但小梅不嫌棄老王,情願跟著他過清苦的生活,還為他生一孩子。老王沒有工作能力,每月靠當局發放的1.35萬元新台幣榮民津貼生活,起初倒也勉強過得去,後來老王不斷生病,一家三口的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小梅想去打工賺錢,卻受到所謂6年條款的限制。不得已,她就偷偷地去市場賣菜賺取微薄收入,可最後仍被執法部門以非法打擊為由將她驅逐出境。從此夫妻兩人分隔兩地,直到老王病逝也沒有再看到小梅一眼,他們的孩子也被台灣的社會福利機構收容。對於王家的遭遇,李永濤很是感慨,儘管2008年台灣當局開放有婚生子女的可申請工作,但對老王家而言,一切為時已晚。記者聯繫到家居臺北的外籍新娘謝女士,1991年她與台灣夫婿成婚,1996年獲准來台灣居留並於1998年取得了台灣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