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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中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問題

瀏覽:459      發佈時間:2012-08-04 19:40:32 Share |

 外籍新娘:22

臺灣社會近來的重大轉變,不僅僅只於產業外移的經濟面,而是隨著社會變遷以及產業外移後所帶來社會面的變化,最明顯的即為外籍新娘的增加,社會變遷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亦使男女擇偶條件及方式產生變化,明顯的即結婚時間的延後,再加上女性在經濟方面傾向獨立自主,不婚女性亦有增加趨勢,這樣的現象使得臺灣男性開始向其他國家尋找結婚對象,而尋找的對象又以亞洲地區國家為主,這與文化背景相近有極大的關係;另產業外移大陸及東南亞的南進經濟政策亦增加了國人與其他亞洲女性有更多接觸的機會,在這樣的狀況下,外籍新娘成為臺灣婚姻結構中的新寵,目前臺灣粗估約有十多萬名外籍新娘,其間又以越南新娘居冠,約有三萬多名,主要仍以文化背景相近、個性乖巧以及種族近似有關,而大陸新娘除了因為文化背景相近外,語言相通所佔的優勢亦較能適應臺灣社會,但這些來自於大陸、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等亞洲國家的外籍新娘,她們究竟能否適應臺灣的社會,並且取得合適及足夠的生存資源,尤其外籍新娘遭受婚姻暴力時有所聞,這些外籍新娘又應如何因應暴力,並為自己爭取權益,實有待進一步的關心及探討。 
現狀分析與問題陳述 
現狀分析: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自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成立至九十年六月止,共接獲婚姻暴力通報件數14,435件,有意願接受後續輔導之件數為1,908件,其中被害人為外籍新娘者共計51件,佔接案案件量的3﹪,由統計數字來看,外籍新娘遭受婚姻暴力的比例似乎並不高,但事實上,外籍新娘除了因為文化、語言以及資訊的獲得等等因素影響其求助外,更多的乃對於合法身份的取得以及子女照顧、監護,或者因為必須要償還債務的考量。 
大多數的亞洲外籍新娘因為生活的條件以及期待來臺灣定居及就業,故對能下嫁臺灣郎有高度的期待,但臺灣男性選擇外籍新娘的心態及理由,一則主要在結婚的費用較娶臺灣女子來得低廉,二則外籍新娘大多較吃苦耐勞,除希望能順利傳宗接代外,亦希望其成為家庭勞務主要的勞動者,並擔負操持家務以及年老家人的照顧等等工作。外籍新娘因尚未熟悉臺灣生活環境,配偶及家庭就是她們所有的世界,如果配偶的特質較為控制,除了在生活及個人自主方面會受到諸多的限制外,加上語言、文化背景不同亦常產生誤解,甚至亦有暴力的發生,婚姻暴力外籍新娘此時除面臨文化及社會適應問題外,亦同時會面臨到國籍、居留、工作、子女監護等等相關問題。 
問題陳述: 
根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九十年三月間對從事婚姻暴力相關婦女機構所作的瞭解,外籍新娘在婚姻暴力中最常面臨的問題為: 
工作問題: 
外籍新娘現雖可依相關規定在獲得居留許可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但對於尚未取得居留權的外籍新娘,在遭受暴力而逃離家後,為了謀生不得不有非法打工的情形,但往往擔心被發現而面臨被遣返的命運。 
居留的問題: 
大多數的外籍新娘持旅行證或外僑居留證入境,停留期間到期則須出境,再由配偶重新申請入境,但對於遭受婚姻暴力之外籍新娘,則將面臨若要延長居留以及出境之後若要再入境,皆必須要配偶同意及重新申請,亦使外籍新娘的居留受到影響。 
法律的問題: 
外籍新娘在遭受暴力逃離家後,一則可能面臨配偶前往法院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或請求離婚之訴,外籍新娘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而損害其權益;另一則外籍新娘希望離婚,但配偶不願意致無法協議,若進行離婚訴訟又是曠日廢時,常涉及到外籍新娘的居留期間太短以及訴訟費用、子女監護權等等問題。 
子女監護權問題: 
雖然外籍新娘若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即可繼續在臺居留,但因外籍新娘在資訊不夠以及對社會環境尚未熟悉的狀況下,一般而言缺乏經濟能力,故在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上常處於弱勢。 
身心問題: 
大部份的外籍新娘無正式及非正式支持系統,除了少數有親人在臺外,幾乎為單身來臺者,在遭受暴力之後,通常採取隱忍及委屈求全的態度,希望能等到取得合法的身份後再作進一步的考慮,但長期的受暴往往使其身心承受高度之壓力。 
現行法規及具體措施 
有些外籍新娘雖然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但並未影響其在臺灣適用的相關法令以及福利措施,目前遭受暴力的外籍新娘可適用之法令及福利措施如下: 
相關法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具體措施: 
二十四小時專線受理報案(113,0800-024-995) 
緊急救援及庇護安置 
協助聲請保護令 
協助進行筆錄製作 
協助診療及驗傷蒐證 
法律扶助 
心理輔導.職業輔導及住宅輔導 
經濟扶助 
其他相關之必要服務 
檢討及展望 
外籍新娘在遭受暴力後所面臨的問題甚多,但遭遇婚姻暴力的外籍新娘並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有時尚可能損及其權益,為對婚姻暴力外籍新娘的處境有所改善,僅提供以下幾點建議: 
現有相關法令的修正: 
外籍新娘來臺居留以依親為主,並須由配偶提出申請,故若配偶在外籍新娘依規定出境後,不再為其申請來臺,則外籍新娘即無法再來臺,這對遭受婚姻暴力的外籍新娘的權益將有很大的影響,故建議法令能有所修正,即由外籍新娘自行提出入境申請,不經過配偶的同意及申請,但若配偶有異議,則可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訴,如此既能兼顧婚姻暴力外籍新娘的權益,但亦對配偶的權益無任何損失。 
建議就已申請來臺的外籍新娘給予臨時工作證,使其能在臺灣工作,除能使學有專長及具備就業能力之外籍新娘可以有所發揮外,並有助於社會之融入;另對遭受暴力的外籍新娘在逃離家後,為了生存及撫養子女除能給予經濟的協助外,對於經濟的獨立及未來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亦有所助益。 
婚姻暴力外籍新娘常因訴訟所耗費的時間長,而往往無法爭取其權益,或者放棄走法律途徑,建議放寬外籍新娘居留的規定,若因訴訟原因而確有居留之必要者,則給予延長居留。 
語言的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的強化 
婚姻暴力外籍新娘常因語言溝通問題,在遭受暴力後無法向外求助,為能協助她們在遭遇困難後向外求助,語言的學習為其當務之急。在臺灣的文字社會中,若不識字,即會面臨諸多的困難,外籍新娘除無法達到獨立的目的外,亦無法擔任養育及教育的工作,建議主管機關對來臺依親的外籍新娘於入境前即應先施以相關教育,諸如語言及文化風俗習慣等等,入境後亦應持續進行生活的輔導,並建立支持網絡,以利其身心的穩定並適應臺灣社會。 
求助管道單一化 
外籍新娘在不熟悉的環境下,對於遭受困難的回應往往採取隱忍的態度,或有求助無門的情況,而資訊的獲得及運用對婚姻暴力外籍新娘更為重要,建議主管機關應在外籍新娘入境後給予正確的資訊,並建立求助的單一管道,以利其遭受困難或受暴時可立即並正確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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