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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等於生意 仲介新娘廣告將挨罰

瀏覽:661      發佈時間:2012-08-05 16:59:04 Share |

  2009/08/01 00:17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移民法做出重大修正,規定從8月1日開始,所有的外籍婚姻仲介業者不能再刊登任何廣告,同時業者不得為營利單位,只有11間通過申請的可以提供諮詢。不過,問題是換湯不換藥,合法的仲介業者在國外一次把費用收齊,不合法的問題更大,婚姻仲介照做,出了事連人都找不到。 
婚仲廣告中,一個個外籍少女想嫁來台灣當台灣媳婦,想結婚的台灣郎看到這樣的廣告不免春心大動。不過,8月1日開始,依照新修正的移民法,這樣的外籍婚姻仲介廣告禁止再播出,違規可罰50萬,同時婚姻仲介公司沒經過許可也不能從事跨國的婚姻仲介,更不能收取費用,民眾以後想娶外籍配偶只能透過移民署許可的11間業者。 
但這樣非法的就會絕跡嗎?合法外籍婚仲業者王權宏說,「永遠管只能管到合法的,非法你很難去管,他是要被取締的,被取締是事後發生才會被取締,但事後發生的話,可能很難以補救。」 
非法婚仲業者就像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出事了反而管不到,而以前仲介一次要30萬,現在合法的業者表面上只能收2萬多的服務費,但出了國門後,一切該收的費用大約20萬,一次都會在國外相親前收回來。原本為了杜絕人口販運所作的修法,成效似乎只有腳痛醫腳、頭痛醫頭。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國元、莊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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