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4
臺灣未婚女性的比例一直上升,但嫁到臺灣的中國大陸女子,為了繼續留在臺灣,卻一嫁再嫁。臺灣內政部最新資料顯示,有3700多名大陸新娘,在臺灣再婚三次以上。資料顯示,其中有兩人,結婚次數竟然高達9次。一些媒體報導以幽默的口吻說,這倒有點像是剋夫的黑寡婦了。
臺灣法律不公正,迫使大陸新娘一再改嫁。不過,臺灣也以較同情的角度報導一些大陸女子受騙嫁到臺灣,無臉回家鄉,只好改嫁的事實。《聯合報》則引述多名學者的意見指出,現行臺灣法律的不公正,迫使大陸和外籍新娘一再改嫁。學者建議為了社會公正,修訂現行法律。
臺灣立委簡肇棟等人昨天公佈一份統計資料,顯示到臺灣的大陸女子的再婚比例明顯偏高。根據內政部資料,大陸新娘在台結婚次數,最多為9次,共有2人。此外,有3人結婚8次、14人結婚7次、56人結婚6次、182人結婚5次、491人結婚4次、3000人結婚3次,總計結婚3次或以上者,竟達3748人。
大陸新娘再婚比例高的原因很多。臺灣目前約有1萬2000多名70多歲的榮民(對當年隨蔣介石退守臺灣的士兵的尊稱),有7939人娶了大陸新娘。她們之中,40歲以下者高達一半。有些年事已高的丈夫先去世,年輕妻子只好再婚。還有些是以離婚收場,女方再嫁。
臺灣的老榮民每月最少可領一萬多元台幣(約500多新元),如果吃終身俸則更多,加上他們往往有積蓄,經濟上很有誘因。而且老榮民過世後,入了臺灣籍的外籍新娘還可以繼續領半俸。
引述兩岸婚姻促進會會長黃江南的話說,大陸新娘離婚、結婚次數頻繁,原因很多,不能只責怪大陸新娘。黃江南強調,大陸新娘常有溝通、適應問題,也有受騙、受害的,也有很多大陸新娘有情有義,有的也很堅強。他說,有一位河南女子,遇到一位探親老兵,以要在臺灣開餐廳為由,把她娶到臺灣,不料店沒見到,老榮民反倒每天向她要黃。結果這名河南女子因無工作證打黑工,遭警方查獲。她不甘被騙,離婚後,在遣返前的期間,再嫁給另一位老榮民,為的是要討回公道,後來透過協調,以5萬元台幣和解。
中興大學行銷系教授王宏仁說,大陸新娘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須居留一定時間之後才可以取得居留權、工作權;成為臺灣公民的條件比外籍新娘嚴苛。學者建議,根本解決之道應是修正條例,不論是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一律視為“婚姻移民”,不再以其他身份區別。